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驻芜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凡条件具备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都可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定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市县(区)人事部门批准实施,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必须在各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
二、我市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办理外语免试和计算机免试的,由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集中一次性报市职改办审批,逾期不再补办。
三、加强评审组织的建设工作。各有关系列、专业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省、市关于评审组织建设的要求,对评委库成员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充实,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亦不多于三分之二;专家库成员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专家人选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对不是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再进入评委专家库。今年,对继续开展评审的系列和专业,各级评审组织要予以调整,并按评委批准权限报请审批,调整工作于11月底结束。
四、时间安排
我市组建的中教高评会于10月底前结束个人申报,经市职改办初审后,11月底前结束评审并将结果报省人事厅审批。其它专业的高级评审材料按照省系列主管部门规定的评审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底前),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相应的高评会评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于11月上旬由各单位完成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11月底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后,批转各有关评委会评审,年底前评审结束。
附:安徽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事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范围。规定凡条件具备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都可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二、探索多元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即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资格认定和以聘代评等多种评价方式。今年,经济、国际商务、统计专业(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推行艺术、文博、新闻、中小教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试点工作。
三、加强高评委专家库组织建设
四、继续修订评审标准条件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规定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此类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一般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同时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符合破格晋升其他条件和参加面试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审。
(三)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均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论文、论著问题。其论文须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学术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由本人独自撰写(或第一撰写人),且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论著(译著)须是本专业内容,且系公开出版发行,由本人独著(不包括编著)或由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审查问题。凡属下列事项之一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委会:
1、无县(区)以上人事(职改)部门、驻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2、非本系列、本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3、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报的;
4、非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且不符合破格条件的;
5、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专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
6、无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的;
7、按规定属岗位变动需转岗而未转岗,或岗位未作变动且非体制改革等原因不需要转岗而要求转岗的;
8、不属于这次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而按分流人员优惠政策申报的;
9、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
10、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没有达到合格以上的,或破格人员年度考核没有一次优秀等次的;
11、对非评聘分开单位超结构比例申报的;
12、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200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