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档案局、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大桥经济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驻芜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皖政[2002]24号关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人事厅皖人发[2001]30号关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全市档案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现将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 自2001年以来,我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并逐年累计。五年为-周期(2001年一一2005年)。72学时含有公共知识部分与专业知识部分。 公共知识部分:24学时/年,由市人事局根据省人事厅逐年下达的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组织实施学习,统一认定学时。 专业知识部分:48学时/年,由市档案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认定学时。继续教育项目包括:短期培训、研讨班,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出版著作(译文)、发表论文,有计划的自学专业技术知识,其他有关继续档案教育活动。 职称晋升时,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登记专业课36学时。 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使用: 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实施周期为五年。使用省人事厅统一负责印制的《安徽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保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由主办单位初审,及时将课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证书中,并加盖印章,定期报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验证。 三、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 根据芜人字[2001]11号文"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微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档案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按专业归口,由市档案局统一组织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培列、研修等活动的,不予认定专业继续教育学时。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加强我市档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积极支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芜湖市档案局 芜湖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