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职函[2003]1号
各市建委、行业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02]174号)精神,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确保今年职称评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办公室将举办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省2003年准备晋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省直、厅直单位准备晋升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时间
第一期(侧重于工民建专业):8月3日—9日,8月3日报到,4日开学。
第二期(其它建设专业):8月11日—17日,8月11日报到,12日开学。
三、学习内容
世界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建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人居环境、城市规划等。
四、学习地点
黄山市黄山区(原太平县)梨园宾馆培训中心。
五、学习费用
培训费21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70元/人﹒天。
六、学习方式和发证
学习主要采取专家讲授的方式,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经我厅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办公室验印。
七、报名方式
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市建委、有关行业主管局和省直单位主管人事职称工作的部门要认真对待,从维护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负责通知到有关单位或个人,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报名人数报省建设厅人事处。如有特殊情况,个人也可直接到培训地点报到。
八、其它
学员入学时,须备一张2寸免冠近照。
联系人:陈扬年
联系电话:(0551)2871269,2629903 传真:2629903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