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委机关 主要领导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留言板
 
专题报道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建设快讯>>新闻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市建设信息中心 | 作者:赵荣 | 时间:2006-2-22 17:53:34 | 浏览:  双击滚屏〗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发布了《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控制范围界定清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该办法还规定: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的活动有: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另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图片 查看更多图片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条例 | 站内地图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2003-2005,www.whjs.com,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芜湖市建设信息中心
电话:(0553)3819971 3838025-8000 E-mail:master@whjs.com
备案:皖ICP备05017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