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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残液不抽将重罚
〖来源:大江晚报 | 作者:张良诚 舒芹 | 时间:2003-5-19 | 浏览:  双击滚屏〗
  前段时间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的气瓶充装单位不抽残液,使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的问题,如今已有了遏制的办法。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监总局新近出台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首次明确指出,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式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6月1日开始市质监部门将就此《规定》展开全市气瓶安全大检查。
  此次新出台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全面,对气瓶充装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气瓶安全全面负责,包括发生在消费者家中的安全事故。同时加大了对气瓶充装单位不法行为的处罚,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钢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或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将由以前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并首次将充装单位不抽残液的行为列入处罚范围之内。同时,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检单位或者转卖其它单位也将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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