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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税局 买新房卖旧房免交所得税
〖来源:西部商报 | 作者: | 时间:2003-8-22 | 浏览: 双击滚屏〗
近日,在甘肃省地税局获悉,产权人如果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去后,又以自己或夫妻双方名义重新购买房屋,卖房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现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照市场价重新购买房屋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照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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