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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建设系统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3-3-31 | 浏览:  双击滚屏〗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建设教育培训任务越来越多,为使建设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为建设事业服务,必须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类培训办班统一管理、计划办班和培训机构资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市建设系统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培训教育,主要有资格性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及各类适应性培训等。
    二、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建设队伍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企业为标准,紧密结合我市建设工作特点,紧跟建设科技形势,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使建设教育培训为我市建设事业服务。
    三、培训办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资质,集中组织。建委宣教科(职教办)为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职教办负责行业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建设教育协会是我市有资质的建设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系统行业培训均在建委职教办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由建设教育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联合办班。
    四、教育培训实行计划办班。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各管理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向建委申报下一年度的培训办班计划,建委职教办将申报的培训计划协调整理后报建委领导审批,于第二年年初以建委文件下发全系统年度培训办班计划,培训办班原则上按计划进行。各部门未列入办班计划但因工作需要或省厅有关部门临时下发的培训任务,要提前半个月和建委职教办联系,由职教办向建委领导汇报同意后统一安排。
    五、培训班以保证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为宗旨,严格按有关教学要求,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严格管理,落实学时,实行必要的补缺补考制度。
    六、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面广量大,按省厅要求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教育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参加,同时可发挥三县建委作用,委托三县建委分别组织,就近为操作工人培训鉴定。培训鉴定统一计划,统一试题,鉴定需省建设厅科教处和市鉴定站参加,鉴定合格后由市鉴定站统一到省建设厅办证。
    七、在市内建立固定的租赁场地作为培训基地,我市举办的培训班原则上全部统一基地,省建设厅安排的到外地的培训班,要和省厅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在我市举办,减轻企业和受训者的负担。
    八、加强培训办班的资金管理。所有培训班由建委计财科会同建设教育协会统一收费;收费要有依据,省建设厅通知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我市安排的培训收费要认真测算并经建委计财科审查;培训收费以保证培训运转,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略有节余为标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九、培训班如需办证,统一由建设教育协会会同建委职教办到省厅办理,系统内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培训的名义发放岗位证书、资格证书、从业证书等。
    十、以前市建委下发的有关培训办班管理文件,如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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