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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有章可循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 | 作者: | 时间:2008-4-9 7:59:18 | 浏览: 双击滚屏〗
从今年5月1日起,苏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将有章可循。届时,《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各类细则。
这一新规共有37条,包括民用建筑节能六项制度。其中,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论证;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明确规定,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内容等进行专项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则明确规定,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专项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品住宅节能公示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信息;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则鼓励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建筑能效标识,自愿在建筑物上标识能耗指标;同时,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即将执行。根据管理办法,该市还推出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新举措。如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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