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作出决定,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督促;对拒不改正的,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允许该企业及其股东投资设立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新的相关企业;停止办理其商品房销(预)售等手续;通知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在2005年春节前没有偿付完毕的建筑企业,将限制其在省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资格,与资质年检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如是外省进青施工企业,将清出青海建筑市场。对新开工项目将从项目立项审批、用地手续、资金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拖欠现象。 此外,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还将逐步推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拖欠工程款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在明后两年内,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检查或抽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