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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的紧急通知
〖来源:建设部 | 作者: | 时间:2003-4-3 | 浏览:  双击滚屏〗

北京市建委、计委、物价局及房屋土地管理局,河北、黑龙江、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陕西省建设厅、计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厅: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2月中旬, 开始对部分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调研,以规范和指导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现将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1、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情况;
    3、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监管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及审核程序;
    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及执行情况;
    5、经济适用住房控制标准及执行情况;
    6、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监管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情况及物业管理情况;
    7、 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包括对违规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炒买炒卖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购买条件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及查处情况;
    8、经济适用住房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情况。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1、 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年度计划下达及落实情况,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套型面积在80m2以内户型、80m2—100m2户型、100m2—120m2户型、120m2以上户型的比重结构情况;
    3、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其中政府拨款、银行贷款、预售款、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所占比重结构情况。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
    1、 1998年以来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已解决的户数;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总户数;
    3、经济适用住房空置情况及原因。
    (四)经济适用住房与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1998年以来情况)
    1、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GDP的比重;
    2、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3、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占住宅供应总量的比重;
    4、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住宅投资总量的比重;
    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商品住房的比较分析;
    6、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比较分析;
    7、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量与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比较分析;
    8、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贷款占全部个人贷款的比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贷款占房地产项目贷款的比重及还贷情况。
    (五)当前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过程中暴露的主要问题(附件3中反映的“政策贯彻不佳” 、“总量不足与有效购买力不足并举”、“富人住进经济适用住房现象越演越烈”、“监督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不过关”等五类问题是否存在)及原因分析
    (六)今后五年内经济适用住房预测需求量、计划供应量及相应政策措施
    (七)对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其他途径及落实情况,包括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政策、建设、价格及监管情况等

    二、调研要求

    1、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会同省计委、物价局、国土等部门做好调研的准备工作,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填好附表。
    2、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好有关城市相关部门做好调研的相应准备工作。具体调研城市以各调研组电话联系为准。

    三、调研组成员

    第一组:河北、陕西
    第二组:北京、浙江、福建
    第三组:山东、江西
    第四组:湖南、黑龙江
    第五组:江苏、安徽

    参加各组调研人员的名单和分赴各地调研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一览表(略)
    附件2:集资合作建房建设情况一览表(略)
    附件3:网上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择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3:

    网上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择要

    一、政策贯彻情况不佳

    部分城市不落实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策和控制价格等措施,致使经济适用房价格优势不明显;部分城市担心影响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不重视经济适用房建设,造成低价位住房短缺,满足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上海市目前尚未推行经济适用房制度。部分城市,如合肥市等在2002年度未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

    二、总量不足与有效购买力不足并存

    经济适用房短缺,例如北京市的缺房户和城市内待迁居民甚至要连续几天几夜排队才能拿到认购房号。许多有需要的群众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项对北京、上海等5城市的居民调查显示,60%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价格过高,主要原因是某些开发商把政府减免的部分税费算入住宅成本,还变相增加不合理收费。此外,建筑面积过大、过度追求品质也是低收入者不敢问津的一个原因。

    三、“富人住进经济适用房”现象愈演愈烈

    富人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主要有直接购买、给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一笔补偿经费、从倒房者手中购买等。

    四、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一些城市尚无开发商招标机制,黑箱操作行为不断;部分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不按规定建经济适用房,“严重扰乱正常土地市场秩序;“号贩子”利用网上注册认购楼盘之机高价倒卖认购房号,例如北京市回龙观天鸿园三期售楼现场倒卖认购号情况十分严重,号贩子动辄开价8000元、1万元。

    五、部分经济适用房质量不过关。

    开发商服务意识不强,物业管理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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